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2、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和体检表,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3、根据预约参加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
4、考试通过后7个工作日由申请车管所颁发新等级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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