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6000元14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缴费方式:
由参保人本人按年缴费。
其他:
1、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有15个缴费档次,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扬人社〔2019〕160号文件中,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每人每年200元的缴费档次,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为300元,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今后视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切实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