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扬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扬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该办法,扬州市区(含江都)的巡游出租车3公里起步价将由目前的9元上调至10元。
此次调价,有不少变化。首先,起步基准价上调了1元,由目前的9元调整至10元,起步里程为3公里不变,营运里程不足3公里的,按起步基准价计费。超起步里程的,按起步基准价及超里程运价合并计费。不仅如此,车公里基准运价也有调整,3-16公里内为1.80元/公里,16公里以上为2元/公里,目前为1.6元/公里。单车运程超过3公里的部分,按实际行驶里程加收50%的空驶费。免费等候5分钟保持不变,超过5分钟以外部分,交通高峰时段(7:00—10:00和16:00—19:00)每满1分钟按0.6元加收低速行驶费,其它时段每满1分钟按0.40元加收低速行驶费,目前为0.32元/分钟。
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含合并调休日),在当时起步价基础上,加收5元/车次。
此前争议较大的“返程过路费”问题,这次也有了最新规定,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发生的过路、过桥、过渡、过隧等费用由乘客支付,但是,出租车回程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过渡、过隧等费用改由驾驶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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