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挂靠人才集体户
1.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有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且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
(2)档案已转入扬州人才服务中心,与扬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才,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2.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必须开往扬州);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3)血型证明;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常住人口登记表》(窗口领取)
(6)直接从学校转来的往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之外,另需提供与代理单位签订的有效用工合同复印件、社保中心开具的单位参保证明。
3.办理流程:
相关材料交窗口现场审核通过后,扬州人才服务中心户籍管理人员到汊河派出所办理落户。当事人凭扬州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身份证换证预约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到汊河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