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收集的操作要求
1、城市和镇(乡)建成区的居住小区应由其物业管理公司、社区、业主委员会或环卫专业队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村庄应由村委会或乡镇环卫专业队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2、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和公共区域管理部门应明确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3、城乡居住区、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和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收集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完好程度,对破损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时进行更换。
4、城乡居住区、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和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收集管理部门应保持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容器间(房)整洁卫生,应定期检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的暂存量,并及时预约相关企业上门收集或外运。
5、大件垃圾在收集与贮存过程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