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参保范围
依据《社会保险法》,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5〕86号)第二条规定,本市统筹范围内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方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社区服刑除外)不得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参保所需携带资料
(一)首次参保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徐州市市区户口本原件并复印户口本户主及本人信息页各1份、1寸照片1张。
新参保人员如果不是徐州市市区户口,需提供徐州市公安局签发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接续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
1、在单位办理中止保险关系的次月6号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银行网点、网上银行或徐州人社APP继续缴费。
2、与单位解除关系后在缴费年度内未及时缴费的断保人员需持以下资料办理续保手续:①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时间、地点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办理业务,参保人员每月6日至月底(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就近到各区社保服务大厅和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理。
鼓楼、云龙、泉山、贾汪、经济开发区经办大厅业务经办范围: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个人医疗保险退休审批、退休医保一次性补缴核定、多账户合并、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个人养老医疗退费等。
特别说明:贾汪区大厅办理全部个体业务(退费业务除外)。
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业务经办范围:人员新参保、中断、续保、停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变更、人员非关键信息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