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9年7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15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
二、自7月1日起,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和3-4号机组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39元(含税)、0.391元(含税)。
三、各地要根据国家及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的相关要求,督促转供电主体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规定收取电费,并及时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备注:
1、 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 2019 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 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 4%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 4%的收益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 50%。
备注:
1、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 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备注:
7-8 月季节性尖峰电价按照我省季节性尖峰电价相关实施文件执行。
江苏电网销售电价表:
备注:
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 0.085 分钱,其他用电 0.42 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 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0 分钱。
2、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 15 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