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类型当前可以恢复经营的行业:农资经营门市,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农(渔)业机械修理及零配件销售门市,婴幼儿用品店,文印店,鲜花店,理发店,洗衣店,电信移动通讯服务门市(不含销售)。
专业市场、大型超市内上述行业的店铺不在其列。
二、恢复时间从2020年2月17日起。
三、审批程序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商业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知》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程序,由拟恢复营业的市场主体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经区镇批准后方可恢复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还需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及商品市场防控组报备,经同意方可恢复营业。
四、防控要求1.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必须将经批准的《商业经营场所(单位)恢复营业申请》和《商业经营场所(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原件张贴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以备查验。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禁人员聚集,在入口处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未佩戴口罩者一律禁止入内。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场内必须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对于防护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2.区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城管、卫生、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营业场所防控措施到位。请各区镇明确专门人员,每日收集统计本区镇商业经营场所恢复经营情况,当天下午5:00前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及商品市场防控组。
3.上述行业中未经批准的店铺不得擅自恢复经营,其他行业恢复经营时间,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对擅自恢复营业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