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临床实际,经组织专家论证,拟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公示价格调整方案: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PCR法):120元/次。 每次检测不少于两个靶标,患者住院期间检测不超过两次;混样检测按实际检测人数平均分摊计费。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包括总抗体、IgM、IgG)检测:40元/次。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体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等情形的,不得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
(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按“甲”类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按“甲”类支付1次。
公示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