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残疾人康复或者死亡怎样办理注销残疾人证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文)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
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残疾人死亡的,家属凭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办理注销手续,街道残联收回残疾人证,街道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注销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