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对象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及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毕业前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
(四)未就业的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以下简称失业青年)。
无锡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一)个人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人员,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补贴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二)见习基地的两项补贴:
①见习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见习基地,按照其接收并组织上岗的实际人数,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②留岗补贴。对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留岗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岗补贴。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被见习基地提前录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可按协议期限继续享受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