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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流产的:
1.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结扎手术的:
1.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2.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复通手术的:
1.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2.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