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报50%,全年最高结报400元。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支出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2、“两病”门诊
在普通门诊待遇用完后,已登记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基金支付60%。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
2、特殊病种门诊
参保人员患下列特殊病种之一的,凭确诊的相关诊断证明资料至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恶性肿瘤(放化疗)、丙肝、重症尿毒症、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补助标准: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视作住院,由医保基金按住院规定支付,纳入年度最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0万元)。其中血友病门特年度补助标准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