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医疗救助待遇:
(一)参保资助
对经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二)医疗费用救助
1、门诊医疗费用年个人负担部分累计1000元(含)以内的给予80%的救助。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给予70%的救助。
2、患门诊特殊病种的救助对象,门诊特殊病治疗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给予85%的救助。
3、医疗救助的年度最高限额为30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救助范围。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可以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
(一)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重点优抚对象;
6、困境儿童;
7、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二)拓展救助对象:
1、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2、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简称重度残疾人);
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1.5倍以内的年满60周岁(含)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大重病患者;
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