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江苏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2月10日印发)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延长产假从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