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证居民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度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0)33号),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吴江区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吴江区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保持每人每年1130元不变,待市级统筹后再跟通苏州市区统一调整。
二、非就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不享受财政补助人员的缴费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年1580元)。
三、学生少儿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60元。
四、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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