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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市科技服务中心人才科 65233005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65233508
相关注意事项:1.优先支持举荐专家举荐的项目,符合我市先导产业领域方向并获得市场化基金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创业项目,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全职来苏州企业创新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
2.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精神,项目资助经费由苏州市和企业落户地财政分担,安家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引才奖励经费根据验收情况以后补助方式拨付。
3.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4.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5.同一人才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已经获得市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的单位,尚未通过验收的,一般不得重复申报重大创新团队。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创业类资助的人才及企业,在研期间不得重复申报。已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6.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保质保量。每批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并盖章后)分别于4月8日前、9月4日前网上报送市科技局人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