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自然状况,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进行户籍登记的重要法律医学文书。由国家统一-印制发行,编号唯一,现在使用的是第六版。
太仓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须知
1、《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律文书,请慎重并按要求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新生儿出生的医院办理。
3、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要求,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建议新生儿出院前父母为该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4、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②太仓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③太仓市围产保健卡;
④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 L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必须提交的其它补充材料等。
5、《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户口申报中婴) L姓名项目登记的通知》(公户发 [2012] 53号)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在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姓名必须随父亲或母亲的姓氏登记。
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必须为新生儿起好名字,请慎重为新生儿起名字,《出生医学证明》 一经办理后不得更改和重办;请不要擅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任何信息, 否则为无效证件。
太仓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图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保管不善,发生损毁,以及其他情况需要换发那么父母必须带好身份证件到原签发机构办理换发证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如果不慎遗失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那么请父母带好身份证到原签发机构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512-53719183
注意事项:
1.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请父母妥善保管(儿童入学、出国等均需要使用),正页请勿折叠和塑封。
2.《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不能自行撕下,必须由户口登记机关撕下。
3.新生儿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
(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国文字;
(5)汉语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数字;
(7)符号;
(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