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2020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资金由所在市、区拨付给申领人所在单位,再由单位转拨给个人。
②2015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入选者在通知发出前已离职到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的,提交相关材料后,可转入新单位继续申领(仅适用于转入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单位)。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补贴申领表、申领人在新单位的参保证明、新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新单位资质证明、原单位出具的正常离职证明、原单位出具的申领人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情况说明等。
③2018~2019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入选者在通知发出前已离职的,所在单位需在网上申领系统中进行离职操作,该人员即可至新单位重新申报,入选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④受疫情影响,本年度资金申领涉及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的,均采取不见面方式,通过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报送审核。
⑤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确保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本人。市人社局及所在地主管部门将对申领人的年度在职工作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考核。如有虚假申领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报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丁宇莹
联系电话:0512-65227881
联系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1号楼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