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解读

地方特产2022-09-17 08:07:50未知

苏州市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解读

  日前,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现解读如下:

  目标任务

  (一)思想再解放。坚持以观念更新、思想解放推动高水平开放,大胆改革、锐意探索,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系统,切实增强地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坚定不移抱着“归零心态”,推动思想再解放,自觉主动对标找差,广泛凝聚发展共识。突破思维定势、摆脱路径依赖、走出既定格局,积极勇闯发展“无人区”,全力冲破障碍束缚,奋力争当新一轮发展热血尖兵。

  (二)开放再出发。放眼全球,主动顺应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确保对外开放决心不动摇。立足全国,积极融入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布局,确保对外开放优势不削弱。审视自我,坚定不移推动开放再出发,确保对外开放劲头不懈怠。创新开放理念、丰富开放内涵、拓展开放领域,强化各类开放要素整合,奋力打造全方位深层次开放新格局。以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通过开放推动科技创新登上高峰、产业转型加速提质、有效投入迈上台阶、营商环境争创一流、城市功能全面优化。

  (三)目标再攀高。紧紧围绕“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愿景,主动置身更高“坐标系”,全面提升主要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6%,确保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过8500亿元,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达到50%和55%左右;年均进出口总额保持在3000亿美元左右,三年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达到200亿美元;营商环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城市功能得到大幅提升,城市人文繁荣兴盛,成为人人向往的宜居宜业胜地。

  政策举措内容

  《意见》制定了五大类共30条具体政策举措。

  一是以开放推动创新发展,提升苏州的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有5条具体政策举措:1.集聚国际高端创新人才;2.培育国际一流创新企业;3.建设国际优质创新载体;4.打造国际著名创新品牌;5.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

  二是以开放促进产业转型,提升苏州的高端产业引领功能。有4条具体政策举措:1.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2.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3.鼓励企业海外并购;4.提升对外贸易质效。

  三是以开放强化有效投入,提升苏州的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有7条具体政策举措: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3.精准推出苏州开放创新合作热力图;4.强化土地要素保障;5.加快境内外园区建设;6.支持自贸区苏州片区发展;7.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

  四是以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苏州的各类要素虹吸功能。有9条具体政策举措:1.打造营商服务国际品牌;2.实行优特项目“N+1”特殊支持政策;3.提高亲商服务水平;4.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5.缩短行政审批时限;6.提升企业水电气获取便利度;7.加快企业通关速度;8.优化出入境服务;9.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力度。

  五是以开放塑造城市品质,提升苏州的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有5条具体政策举措:1.积极投身长三角一体化建设;2.提高公共服务国际化水平;3.构建现代开放综合立体交通体系;4.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5.提高苏州文化全球影响力。

  30条政策举措的落实责任部门

  1.关于集聚国际高端创新人才,包括引进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顶尖人才(团队)、对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给予奖励、提高“海鸥计划”单个项目(个人)补贴上限标准、建立境外人才绿色通道、接轨国际人才评价标准、降低人才落户门槛、研究设立“苏州科学家日”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科协负责落实。

  2.关于培育国际一流创新企业,包括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的入库和奖励、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等政策举措,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3.关于建设国际优质创新载体,包括建立诺贝尔奖实验室“一事一议”专项引进机制、三年内新建科技创新载体100家、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创新团队给予资金支持、建设50家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和10家在岸创业基地、着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联盟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市外办负责落实。

  4.关于打造国际著名创新品牌,包括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提名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和注册国际商标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负责落实。

  5.关于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包括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的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外资持牌金融机构招引、完善地方金融科技产业生态、建立投贷联动合作机制、鼓励境内外创投资本投资苏州创新创业企业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6.关于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包括加快先导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制造业高端化国际化、推动企业集群由“物理相加”实现“化学相融”、支持产业集群与国际知名先进制造集群建立系统融合机制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7.关于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包括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企业开展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外资企业投资设立研发中心、鼓励企业向“制造+服务”转型、对进口企业给予贴息奖励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8.关于鼓励企业海外并购,包括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投资高科技项目实现“购并、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 为并购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寻找海外并购标的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9.关于提升对外贸易质效,包括加快FTA(自由贸易协定)落地见效、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企业探索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对本市企业在国内外电商平台开设主要面向境外消费者的零售店给予奖励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落实。

  10.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包括统筹各地各部门招商资源、对世界500强企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苏新设(或增资设立)制造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跨国公司总部项目招引和培育、科学精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

  11.关于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包括对当年度单个项目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进行综合奖补等政策举措,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12.关于精准推出苏州开放创新合作热力图,包括投资考察线路图、平台载体导引图、产业用地供应图、投资合作机会图等,分别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负责落实。

  13.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包括探索土地复合利用供地政策、全市划定100万亩(667平方公里)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红线、向全球发布68.8平方公里的近期可供产业用地、鼓励工业制造业和生产性研发项目出让用地提容增效等政策举措,由市资规局负责落实。

  14.关于加快境内外园区建设,包括支持企业开发建设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区并给予奖励、鼓励赴本市内其它地区或市外境内区域打造“飞地经济”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15.关于支持自贸区苏州片区发展,包括支持自贸区苏州片区探索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推动各县级市(区)与自贸片区联动发展和跨区合作、探索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设立自贸区苏州片区专项发展资金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16.关于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包括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平台功能,进一步深化对德、对日合作,积极打造中德合作创新园、中日绿色产业创新示范区、中日智能制造创新产业园等开放载体,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17.关于打造营商服务国际品牌,包括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推出“4S”国际版营商服务品牌、完善国际化营商服务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18.关于实行优特项目“N+1”特殊支持,包括凡是体现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的策源性项目,凡是体现国际最先进水平、最高水准的科技创新项目,凡是在苏州先导产业中起龙头作用或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性项目,凡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大项目、高产出率的好项目,可以对标国际惯例、对标先进城市标准,给予特殊支持等政策举措,具体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19.关于提高亲商服务水平,包括落实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沙龙、企业家微信群联系、企业信息直报三项制度、建设苏州市“企业服务云”、建设苏州市企业服务中心、推行代办服务、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机制、探索设立重点企业联络专员、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畅通工程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落实。

  20.关于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包括保障外资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地位、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WTO框架内同等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完善企业破产与注销程序、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负责落实。

  21.关于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包括优化业务流程、审批时间压缩、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行政审批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负责落实。

  22.关于提升企业水电气获取便利度,包括提高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服务水平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市供电公司、市住建局、市燃气集团负责落实。

  23.关于加快企业通关速度,包括优化监管流程、精简进出口监管证件联网核查、优化时效性商品通关流程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口岸办、市各海关负责落实。

  24.关于优化出入境服务,包括推广出入境智慧大厅模式、建立“外国人来华邀请电子管理系统”、在苏州工业园区就近为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提供咨询、受理窗口服务、扩大APEC商务卡惠及面、做好“走出去”企业服务工作、推进“领事保护机制”全覆盖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外办负责落实。

  25.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力度,包括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搭建 “一站式”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完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平台、制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建立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打造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落实。

  26.关于积极投身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包括“市域一体化、沪苏同城化”建设、积极投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政策举措,由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27.关于提高公共服务国际化水平,包括引进国内外高端高等教育资源、申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进程、健全外籍人员子女就读体系、构建本土化与国际化深度融合的国际课程体系、鼓励和引导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在苏设立合资、合作(含港澳台)医疗机构、引进国内知名医院管理机构对新建市属医院委托管理、为在苏外籍人士提供便捷优质政府公共服务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局、市外办负责落实。

  28.关于构建现代开放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包括构建“开放立体、创新高效、协调共享、便捷优质、绿色智能、安全经济”的具有苏州特色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探索交通运输绿色智慧化等政策举措,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29.关于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包括深化友好城市交往、提升国际传播能力、办好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中国国际纳米技术产业博览会等展会、争办国家级会展活动、国际性高端赛事以及国际机构交流活动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外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负责落实。

  30.关于提高苏州文化全球影响力,包括完善与海外城市文化交流合作机制、提升中国苏州江南文化艺术•国际旅游节、苏州创博会、苏州国际设计周等文化活动的层次和影响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拓展对外文化贸易等政策举措,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负责落实。

  《意见》执行要求

  (一)《意见》执行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执行原则:《意见》实施期间,《意见》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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