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30元/月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30元。具体标准见下表:
本次调整后,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人均水平将达到720元/月,惠及全市2.4万名老年居民。3月起,基础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1-2月增加的养老金也将于3月全部补发到位。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定期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提高30元/月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定期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参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提高30元/月。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5元/月
自2021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生活补助标准。
四、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提高到2496元/年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3368元/月执行,上限按19335元/月执行。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贴提高到2496元/年。
灵活就业参保特别提醒:
1.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一定要在指定委托扣款账户中存入足够扣款的金额,以免因为扣款不成功影响个人社保待遇。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
3.根据苏人社发〔2020〕79号、苏人社发〔2021〕8号文件精神,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