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人才落户指南2020(吴江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1)

地方特产2022-09-16 15:17:40佚名

吴江人才落户指南2020(吴江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1)

 【吴江区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1.登录:登录“吴江区人力资源市场(http://www.wjrlzysc.com/)——”人才引进“模块。

  2.填报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报信息。

  3.上传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材料下载《苏州市人才落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

  《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

  《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

  《苏州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人个人承诺书》

  《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榜》

  《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

  《电子准迁证申请表》

  《苏州市人才落户申报人个人承诺书》

  《苏州市申办人才落户申请单位承诺书》

  预审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预审,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意见。对预审中发现填报信息、上传资料有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做不通过处理,并说明原因。如需补充或调整材料的,申请人可重新修改后提交(预审时间重新计算)。

  档案调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不在吴江区人力管理服务中心的,需从档案所在机构调入。预审通过后可在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的网上调档函,中心官网可验证调档函真伪【打印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中心打印调档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申请人档案所在机构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将档案送至中心,自带档案及其他未按要求提供档案材料的,中心不予接收。

  公示对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通过吴江人社网络服务平台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申报受理时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12333举报热线、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形式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将在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单位申请的还需履行单位内部公示程序,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其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进入申报受理流程。

  提交复审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结束,且档案调入后,提交复审,上传材料

  审核自收到复审申请起,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中心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审核中发现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有误的,做审核不通过处理,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可重新修改后,提交申请(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审核不予通过,中心将及时反馈信息,并说明原因。

  户籍迁移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吴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获取《准予迁入证明》,或选择由公安通过邮寄方式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依据】

  1.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公规〔2016〕3号);

  2.苏州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

  3. 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

  4. 苏州市人社局和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苏人保〔2020〕7号)。

  【提供材料】

  1.学历(学位)和资格材料

  (1)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报告编号”。

  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验证编码”、“申请单编号”(2018年7月1日之后提交学位认证申请的,可不提交)。

  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2.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和《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

  3.户籍材料

  (1)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2)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3)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婚姻状况材料

  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5.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办理方式】

  办理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网站链接:http://wjhrss.cn/wjrsj/

  办理地址:吴江区开平路998号民生业务区

  咨询电话:051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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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苏州市  吴江  材料  预审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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