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房产非本地户籍
携带户口簿
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婴儿出生证
预防接种证等材料
2.本地户籍无房产
携带户口簿
婴儿出生证
预防接种证
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含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积分入学
①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②居住证原件;
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情况相关材料;
④预防接种证原件。
4.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5. 依据《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府〔2020〕55号)文件精神,继续完善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