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安排
安家补贴、生活补贴自认定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
一次性奖励自认定后下一年度拨付;
科研项目立项后,按立项金额先期拨付7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按实际支出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姑苏卫生人才计划细则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人才开发资金全额承担。
安家补贴、生活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市辖区由市人才开发资金、区财政、用人单位按1∶1∶2分担,省部属医院和市直属单位由市人才开发资金、用人单位按1:1分担。
省部属医院和市直属单位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由市卫生健康委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他县级市、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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