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五、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六、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贵阳办理退休养老待遇所需材料
1、参保单位应按办理退休相关规定,带上拟退休人员的相关资料(档案、身份证、工资册等资料),及《贵阳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条件审核表》一式两份;
2、退休自谋职业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者携带《贵阳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本人一寸近照七张、《贵阳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条件审核表》一式三份。
(二)贵阳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所需材料
1、单位办理,单位办事人员持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火化发票原件,及《离退休人员增减花名册》、《死亡人员拨付表》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每月10日至15日办理。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当月持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火化发票原件、办理费用结算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周2和周4办理。
3、离退休人员居住在非活化区域内的,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域证明,并附省级民政厅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