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从事灵活就业,在社会保险部门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并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2.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在《就业援助卡》上登记,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以个人身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提示事项:
申报人员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对违反规定进行审核、支付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应当由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所在地发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不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