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就医分临时异地就医、短期异地就医和长期异地就医。
1、短期异地就医
是指参保人员连续3个月以上至1年内在外出差、探亲、居住等,因疾病(不含择期手术)到所选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临时异地就医
是指参保人员临时(3个月以内,含3个月)在外出差、探亲、旅游时突发疾病以及转诊转院在外,到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3、长期异地就医
是指参保人员在外地连续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因疾病到所选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转诊转院应先办理审核手续;短期异地就医和长期异地就医应先到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长期异地就医自办理手续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间未满1年的,按短期异地就医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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