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一、2021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3元/月,下限为3781元/月。
二、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拓展】
汕尾市职工生育保险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落实 “两险”合并实施、支持三孩政策等,服务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大战略,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原“两险”缴费比例之和合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