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学生毕业(退学)回原籍
办理条件
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对象
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本人办理。
办理材料
1、市外迁入-大、中专学生、毕业、转(退)学(申请表格文书)
2、居民户口簿
3、毕业证书
4、居民身份证
5、入学、毕业、转学、退学证明(属申请人的证件。该证明包含:入学的录取通知书、毕业的毕业证书、结学(或转学、退学)的学校证明)
办理要求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带齐资料原件到户籍地窗口核对后,才能正式办理迁移手续。
办理方式
☞线上: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找到户政服务-点击市外迁入-选择要办理的事项(大中专学生毕业(退学)回原籍)进行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