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出资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将无息退还出资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申请时起,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后退保,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退还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1-保险经过日数/ 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
净保险费指交纳的保险费扣除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各项费用(含营业费用、代理费、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后的余额,扣除部分占所交保险费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