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商量好办证时间,直接拨打预约电话或去各区婚姻登记机关,预约补领时间和补领机关。
(二)申请人持证件证明材料、到原结(离)婚登记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
(三)婚姻登记申请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询问申请人相关情况,并进行笔录,由申请人阅后签名、按指纹并书写日期。
(四)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由声明人在监誓人(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在“声明人”一栏签署委托人姓名、受托人的姓名并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五)婚姻登记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补领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离)婚证;不符合补领条件的,不予受理。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4634439
天山区:8885721
沙依巴克区:4551725
高新区(新市区):6657987
水磨沟区:4184651
经开区(头屯河区):3775729
米东区:3366830
达坂城区:3060589
乌鲁木齐县:5922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