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类公证材料

地方特产2022-04-01 00:19:24佚名

合肥经济类公证材料

  一、借款(非民间)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和主体资格

  申请人若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若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申办公证介绍信及其身份证明。申请人若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负责人申办公证介绍信及其身份证明。如系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金融机构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等

  4、担保物的所有权证明,及相关的批准、登记证明

  如涉及以财产、权利进行担保的,应提交该担保物的所有权(土地为使用权)的证明、相关的批准文件以及抵押、质押的登记证明。如该担保物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如该担保物为合伙组织的,还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的证明;如该担保物为公司或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董事会或职代会同意的证明。

  5、借款合同文本

  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借贷双方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等基本情况;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担保金额;违约责任;关于强制执行条款的约定;提前还款利息的约定;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其它事项等。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该合同自办理抵押、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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