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人员(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320元
(四)参保信息登记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需变更的,需在缴费前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所属地农医办办理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
温馨提示:
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新生儿、退役军人、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被判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员等特殊人群外,其他参保人错过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超过缴费期限,不允许补缴费,请办理签约银行扣费的参保人检查扣费银行账户余额,保证足额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