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主动申报注销的对象:本人,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出租屋主或代理人。
申请材料:
1、居住证
2、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线下办理流程:
1、对本人申请注销居住登记的;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的,查验所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对本人只申请注销居住证,经核实,仍在居住,注销居住证信息,不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2、对工作中发现离开的;各类自助申报终端申报注销的,经核实确认后,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
3、对骗领居住证的,注销居住证信息,如果核实居住登记有效,不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4、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系统自动将原居住证信息标注为注销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