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9年1月起为每人每月1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参保人死亡的,可发放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按6个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经办程序:
1、城乡居民参保需携带有关资料(①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三份);②户口薄原件,户口薄首页和参保人户口薄内页(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③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须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④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统一到民政、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3、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须申领待遇的城乡居民携带有关资料(①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三份);②户口薄原件,户口薄首页和参保人户口薄内页(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纸);③提供子女参保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专用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一张),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