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二、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市直:梅州市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303办公室
梅江区: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二楼人才服务中心
梅县区: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行政区文化路6号5楼人才服务中心
兴宁市:兴宁市谢玉英培训大楼5楼人才流动股
平远县:平远县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
蕉岭县:蕉岭县安民街3号三楼就业培训股
大埔县:大埔县畹香大道人社局二楼培训组
丰顺县: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2号六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华县:五华县创业孵化园一楼1号窗口
四、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五、咨询电话
市直:0753-2302958
梅江区:0753-2196960
梅县区:0753-2589135
兴宁市:0753-3360631
平远县:0753-8899231
蕉岭县:0753-7188276
大埔县:0753-5559361
丰顺县:0753-6688225
五华县:0753-44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