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核准表》;
2、所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相应的相关检查报告、病历等诊疗资料(资料须加盖医疗机构业务印章)。
二、办理流程
1、填写《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核准表》;
2、持所需材料到指定定点医院审核,所提供资料不足以判断是否达到申请病种条件的,需根据医生建议进行检查予以确认;
3、经指定定点医院加具相关诊断及审核意见后,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报送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4、符合准入条件的,于审批后次月开始享受相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注:
参保人在参保地患病住院时可向住院所在科室申请门诊特定病种资格,由医院根据患病情况初步核定是否达到条件,核定后由医院统一提交相关资料送至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保人。
如果参保人在市外医院住院治疗后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资格的,参保人(或委托人)可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或直接到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由经办机构移交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审批通过后将电话通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