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
必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申请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图像号: 申请人在具有证件照相资质照相馆拍摄的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单上的图像号。
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合法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以通过选择“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申领条件并上传能够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的证明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4)缴交社保满半年
已缴交社保满半年的,可以通过选择“缴交社保半年”申领条件”并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缴交社保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5)连续就读证明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半年的, 可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登记是否满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