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购房补贴)

地方特产2022-09-11 08:05:23未知

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购房补贴)

  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激活人力资源要素,切实服务保障我市企业用工需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实行落户“零门槛”促进就业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在肇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创业的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城镇落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

  二、激励劳动者稳定就业对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企业首次就业或者重新返肇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保6个月的劳动者(以下简称“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给予一次性1000元就业补助。

  三、实施安居工程保障就业对“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在肇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按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2万元、大专毕业生1.5万元、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本条购房补贴,每人限领一次。

  四、扶优做强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就业每年认定一批在肇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机构,对推荐劳动力在我市企业就业贡献突出的,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市外跨区域为我市企业招工,对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的在肇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400元/人标准给予在肇职业介绍补贴,对超出上年度推荐就业人数基数的增量部分给予机构100元/人奖补。

  五、调动各类市场要素保障用工对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的村(居)委员会,按400元/人给予推荐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开展“以老带新”招工,在企业给予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奖补的基础上,对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的,再给予老员工300元/人推荐就业补贴。开通企业招工绿色通道,定期为我市主导、特色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专场招聘,并对其自主招聘的“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六、深化校企合作定向培养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技工院校开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的专业订单班。对入读专业订单班的学生,承诺留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并签订相关协议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技工院校新开设或新建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的相关专业和专业集群,给予院校20-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实行在肇顶岗(跟岗)实习奖励鼓励大中专、技工院校组织推介毕业年度学生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实习,实习学生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实习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院校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八、激励毕业生留肇就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技工院校当年度毕业生留在我市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6个月的,分别以全市高校、中职技工院校上年度留肇人数占比平均数为基数(存量),对超出基数部分(增量)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

  九、鼓励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认定评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主导、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开发适用于本产业集群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

  十、营造良好企业用工氛围加大我市重点企业形象品牌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结合实际适当提升员工薪酬福利、改善工作环境,做好企业员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增强产业工人认同感和归属感。每年开展最强肇庆工匠、最美务工人员、优秀农民工等表扬活动,给予奖励并授予“人才绿卡”。大力宣传肇庆产业工人的先进事迹,开展“肇就业·我自豪”等活动,营造留肇来肇在肇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主导、特色产业”企业目前是指“4+4”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金属加工、建筑材料、家具制造、食品饮料、精细化工),今后企业分类名单由市工信局根据我市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界定。

  本措施配套实施工作指引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负责制定。以上政策措施如有重叠、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3年。

本文标签: 企业  我市  首次  劳动者  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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