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出生时其母亲已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在出生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新生儿
办理依据
1、《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84号令)
2、《关于实行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分级管理通知》(汕社保〔2014〕10号)
3、《关于新生儿享受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汕社保函〔2015〕122号)
地方特产2022-09-10 23:55:01未知
申报对象
出生时其母亲已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在出生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新生儿
办理依据
1、《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84号令)
2、《关于实行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分级管理通知》(汕社保〔2014〕10号)
3、《关于新生儿享受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汕社保函〔2015〕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