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条件(一)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相关人员(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汕头市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汇总表》;
3.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5.享受补贴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6.享受补贴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办理时间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即2020年第2季度可申请2020年第1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20年下半年可申请2020年上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此类推。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办理流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进入)→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可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网上提示的办事流程、要求和本市操作办法不一致,以本市操作办法为准。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单位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