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江门失业补助金申请)

地方特产2022-09-09 23:31:29佚名

江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江门失业补助金申请)

  江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江门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江门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发放额度:

  (1)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2)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

  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领取失业补助金,可享受2020年3-6月期间价格临时补贴)

本文标签: 补助金  江门市  失业保险金  我市  标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