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说明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3)审查
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4)领取结果
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材料清单
居民户口簿,若申请人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可提供驾驶证、居住证、社保卡;属丢失招领的,需提供原挂失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