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代表江门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或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可申请相应的资金奖励。
二、提交材料
每年1-9月,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获奖荣誉证书;
2.竞赛相关文件(竞赛通知、实施方案、技术文件等);
3.个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参加省级或以上竞赛项目获奖的选手,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各项奖励以主办单位颁发的奖状为依据,其中涉及团队或多人组合竞赛的项目,相关激励资金平分:
1.代表江门市参赛并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2.代表江门市参赛并获国家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三等奖或七至九名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万元奖励;获国家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三等奖或七至九名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万元奖励。
3.代表江门市参赛并获广东省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三等奖或七至九名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万元奖励。获广东省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三等奖或七至九名的,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1万奖励。
4.获市级一类竞赛项目一至六名的,分别给予0.3 万元、0.2 万元、0.2 万元、0.1 万元、0.1 万元、0.1 万元奖励(选手获奖名次按照实际情况而定)。市级二类、三类竞赛项目选手获奖(名次)奖励标准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本指南另行制定。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六、管理要求
(一)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
(二)审批核发程序如下:
1.网上审核。每年10-11月,受理机构(部门)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如发现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公示公告。每年12月,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