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创业落户到家庭户口
办事条件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以及个体经营者均可迁入本市落户。
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申请本人落户的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有效期内);
3、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用人单位员工申请落户的,还需提供:
4、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或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集中办理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申请入户人员花名册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迁入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7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3、企业、单位集中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提供上门服务。
4、掌上户籍室,只受理个人申请。
收费情况
0元
办公时间
9:00--17:00(接待时间有变更的以当地公示为准)
办事地点
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备注
2017年8月21日以后,省内迁移实现一站式。按省厅要求,拟迁移人如在原籍是户主,需在原籍先变更户主关系,除整户迁移外,户主不能在省内一站式迁移。
具体创业落户指南可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