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材料(珠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地方特产2022-09-09 07:03:04未知

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材料(珠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1)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一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a在社保各办事处办理的,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户口簿原件;b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3) 属于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相关证明等资料原件;

  (4) 属于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

  其中扣缴账户为在本市农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之一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或者经济组织的账户信息。

  拓展:需符合什么条件能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按粤府[2006]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及地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六个部分组成。

本文标签: 养老金  原件  残疾  参保  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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