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在异地随父(母)亲办理了户口的出生登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且有我市户籍的父(母)亲,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地方特产2022-09-09 04:08:59佚名
已在异地随父(母)亲办理了户口的出生登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且有我市户籍的父(母)亲,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