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居住证续签指南
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续期手续。
二、办理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续期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
1. 《广东省居住证》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业务时,应当同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提供下列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并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出具住宿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办人带齐材料,到居住地附近派出所。
2、领取并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3、如材料齐全的,为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打印受理回执
4、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领取居住证
四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有些派出所可立等可取,可先打电话咨询)
2.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