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入选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晋升到更高类别的,从首次入选或晋升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应人才类别的待遇,但须按“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扣除已发放的金额。
(二)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同时为高层次人才的,由类别较高一方申请待遇,另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夫妻一方为市高层次人才的,若选择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其配偶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博士后等安居货币补贴政策。
以家庭为单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前,夫妻有一方若享受过高层次人才、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博士后等安居货币补贴政策,则须扣除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发放的补贴(高层次人才配偶婚前已享受的补贴不扣除)。
(三)高层次人才不可同时享受住房补贴、人才共有产权房、免租入住人才周转房等安居保障。享受住房补贴后,不可再申请人才共有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