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在我市办理用工登记备案,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的引进条件的市外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具体范围对象详见《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目录(2020-2021年版)》(附件1)。
★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和第九条的分别按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引进企业业务骨干办事指南办理。
(二)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及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按企业化管理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具体范围对象同上。
(三)已办理过市外干部调动、毕业生接收报到、技术工人招调、或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手续,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现仍在珠海工作,且符合《核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通过人才引进新政引进的,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参照本条执行)。
★★已办结人才引进手续尚未落户人员,至多可再进行一次人才引进落户申请,进入“二次引进”页面申办。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根据核准条件类别提供对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详见《人才引进核准申报材料明细》(附件2)。
▲属范围对象和条件中第二款情形,申办“二次引进”的,仅需提供《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人、经办人和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须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按要求完成“个人(单位)用户”注册后申报。具体注册流程详见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公告”。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方式:可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两种方式。
1.1. 个人申报。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选择对应申办类型后“点击办理”,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1.2. 单位申报。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直接核准引进申报,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直接选择“通过”并点击“保存”完成单位用户审核。
▲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提交申请后,企业在审核前必须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须在企业车间、饭堂等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张贴)。
2.单位用户自个人或单位提交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个人申报内容进行认真核验,录入“用人单位信息”,并作出是否审核通过的决定。
审核通过的,进入后台审核环节;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退回有效期限为30天,下同),申请人修改完善信息后,可重新申报。
(二)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申报记录查看。
▲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在预审通过后,须等待市人社局(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官网公示3天。
▲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以下简称“学历人才”)、广东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广东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取得《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合格证》人员、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系统自动校验资格信息,校验一致的,直接预审通过,无需等待。
(三)材料核验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二次引进的自单位审核通过,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类型自公示完成)之日起90天内打印《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人、经办人和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逾期未上传提交的,视作自动放弃。
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结果告知
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亦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看。
①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申请调档的,可同时打印《调档函》。
②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申请人修改完善信息后,可再次申报。
温馨提示:
▲需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入户程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户政业务了解)。
▲需调档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将《调档函》带回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调出。
▲留学归国人员新建档案,由经办机构直接打印留学归国人员上传的《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为留学归国人员新建档案并存放于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库房(留学归国人员所在单位属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由留学归国人员自行在线打印《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交给单位人事建档或归档)。
★本市所有企业引进人员的人事档案均寄至对应经办机构库房(已与机要局建立寄递关系的企业人员人事档案直接寄至单位)。国有企业、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国有控股企业引进人员自收到短信之日起通知单位30天内凭《提档介绍信》提走档案;其余企业引进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对应经办机构库房,档案寄达并审档通过后,可在网上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
★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员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单位。
四、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
1.短信方式(请申请人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
2.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申报记录查看。
(二)办理时限:
1.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内(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材料核验:3个工作日内(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情况特殊的,由经办机构通过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深入企业进行考察。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五、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 人才交流部 |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2-7号窗口 | 2125835 |
拱北办事处 |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2-7号窗口 | 8828781 | |
人才服务部 |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 2125965、2123865(仅办理留学回国人员业务) | |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 横琴新区天河街28号1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1号窗口 | 8841168 | |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 香洲区兴华路5号三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 | 2113087 | |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市民服务中心A1栋12-15号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 7263791 | |
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 |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一楼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服务大厅3、4号窗口 | 2782447 2782449 |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 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栋一楼高新行政服务中心7-9号窗口 | 3629316 |
▲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仅在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